到底什麼是土地使用條件?

一、到底什麼是土地使用條件?

到底什麼是土地使用條件?

土地使用條件就是規劃用地指標,如:規劃用地面積,出讓面積,建設總規模,容積率,綠化率,建築限高,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產出強度等。

二、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准立項;

6、透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二)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

3、政府投資項目須經計劃部門批准立項;

4、透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築物拆除和房地產證註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檔案。

(三)以招拍掛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申請人爲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的中標人、競得人或摘牌人,並簽署了成交確認書。

(四)臨時用地:

1、爲急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或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建設工程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3、不影響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施。

利用概念

土地利用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人類最早對土地的利用是直接從土地上獲取野獸、植物果實等食品;隨着人類社會分工和原始農業的產生,人類開始透過播種、收穫等農業活動獲得糧食等農產品;現在,人們常說的土地利用已經是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綜合行爲了。土地利用的基本內容包括:土地資源的調查、分類、統計;土地利用程度、結構、效益等現狀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土地開發;土地保護。土地資源的調查、分類、統計是土地利用的基礎性工作,爲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學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析爲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指明瞭方向;土地利用規劃用於指導今後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土地開發是土地的廣度和深度利用。人類透過利用土地來滿足自己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土地利用的三大目標是土地利用的經濟目標、生態系統目標和生態環境目標。中國人口衆多,土地資源相對不足,可開墾耕地資源已經很少,應更注重土地的集約利用;爲保證國內糧食的供給應在農業優先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用地比例。

土地使用條件就是對於指定土地規範的相關指標,有規劃用地面積、出讓面積,建設總規模,容積率,綠化率,建築限高等相關因素。這些內容在土地使用之前一定要規劃好,然後交於有關部門進行審覈,如果土地使用條件的審覈透過,就可以拿到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