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土地使用權交稅嗎?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可能由個人所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個人或者企業要使用土地,擁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話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關於土地使用稅的交納金額不同的地區可能規定不一致,有人對鄉鎮土地使用權交稅嗎不是很瞭解,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相關規定。

鄉鎮土地使用權交稅嗎?

一、鄉鎮土地使用權交稅嗎?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 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填制《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將其所佔有的土地的權屬、位置、用途、面積和稅務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內容,據實申報,並按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資料。納稅人新徵用的土地,必須於批准徵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記。企業如發生住址變更、土地使用權屬轉換等情況,應當從變更、轉換之日起,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變更登記。

由於土地總是和房產相互聯繫的,擁有房產也就擁有土地使用權,相應地,繳納房產稅也應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稅,因此許多地區將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合併在一張表上。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綜上所述,使用土地必須要交納土地使用稅,關於鄉鎮土地使用權交稅嗎小編已經告訴大家,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很有意義的,可以促進土地的資源配置更加合法和合理,我們也知道現在市場經濟是市場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土地使用稅的收取可以使個人和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