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
二、土地使用證的分類:
(一)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二) 集體土地使用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 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准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需要提交辦理人的相關資料和土地使用的相關資料,當事人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應當遵守土地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避免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爲發生。另外,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還需要交納相關的土地使用稅和工本費及印花稅等,需要當事人提前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