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農村建設用地是否可以建廠房

一、一般農村建設用地是否可以建廠房

一般農村建設用地是否可以建廠房

農村建設用地在有批准檔案時可以自由建設廠房,但同時還要具備農用地轉讓手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1.嚴格控制農用耕地改爲非耕地,佔用農村土地單位必須經過相關程序審批手續,沒有經過審批是禁止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2.《土地管理法》中還有明確規定: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進行建設並且需要使用土地,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經過批准的個人建設用地以及企業建設用地被依法批准的,不用再申請。】

【經依法批准建設公共設施以及公益性質的,不用再申請】

3.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去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透過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及其他費用後,就可以使用土地了。

4.沒有經過審批而佔有農村集體土地的,村委會有權利撤銷並收回土地;所以佔有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去申請批准檔案。

建設用地所需要的申請材料:

預審申請表;

建設用地預審計劃書(項目基本情況、佔用面積、徵地補償費以及山地復墾資金的安排情況等);

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以及備案批准檔案;

擬址項目如果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則還需要危害性評估報告。

二、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1.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的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條件;

2.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只有在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和他相關檔案)纔可以去辦理用地許可證;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纔可以辦理建以出讓方式提供的建設用地許可證;

4.取得國有特殊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覈准、備案的建設項目可以辦理用地許可證;

5.建設項目涉及到國有部門的,需要拿到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書纔可以辦理用地許可證。

農村建設用地在有批准檔案時可以自由建設廠房,但同時還要具備農用地轉讓手續。沒有的話去申請否則即使佔用了也會被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