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繼承協議書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證繼承協議書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繼承協議書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爲爲無效民事行爲。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二、土地使用權繼承協議書範本格式

土地使用證繼承協議

土地使用權人(被繼承人): (下面簡稱甲方)

土地使用權繼承人: (下面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的繼承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協議書,現將有關事宜分列如下:

甲方自願將名下的土地所有權轉由乙方繼承。繼承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號:土地使用者:地址: 用地面積:壹佰叄拾肆點;其中:建築佔地:壹佰叄拾肆點用途:住宅。四至界線: 東至:本戶門前陽臺,竈房山峯外腳抵本戶空場;南至:本戶正房,竈房峯外腳抵與奚國的界石內皮爲界;西至:本戶正房峯後腳外皮抵本戶園地; 北至:本戶正房,山峯後腳外皮抵陳祖瓊承包地。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協議自簽字當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只要不存在着以上幾種情形那麼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被繼承的,該繼承協議書在簽字之後其實就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同時,土地使用權繼承協議書當中的相關約定,對於被繼承人來說,只能繼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而且,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時間,也不是從當事人去世以後開始重新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