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起訴書應注意的問題

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國目前比較多的一種合同,其中涉及的問題也比較多,那麼要確定土地承包合同無效,就必須要進行判定無效的起訴或申請。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起訴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的小編爲大家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起訴書應注意的問題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起訴書應注意的問題】

1、表達出原告,被告及相關的代表人資訊

2、闡述確定合同無效的理由及事實

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合同屬於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 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4、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5、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着物,應作價補償。

6、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7、此類糾紛的提起首先要審查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條已明確規定此類訴訟的主體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屬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被告爲發包方,承包人作爲第三人。

8、對於如何從證據的角度確認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如果召開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大會或以戶爲代表參加大會,製作會議紀要,那麼,全體村民是否同意均簽名摁手印所統計出來的人數是最直接的、無可爭議的證據。

9、對於居住分散地處偏僻或外出人員較多的地區,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無參政意識不願參加會議,集中起來開會確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組幹部透過廣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將承包的標的、條件公佈於衆,在招標期間集體成員對標的和發包條件未提出異議,就應視爲一種認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應認定符合民主議定原則,確認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起訴書應該注意的問題。其中已經具體闡述了合同無效的情況。總的說來,要確定合同的無效就應該明確事實中有哪部分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在起訴書中充分扼要地說明判定合同無效的理由尤其是觸犯到的法律條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