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檔案;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覈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根據《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有以下程序:

1、項目立項。

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和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

實行覈准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申請報告覈准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2、規劃選址。

實行審批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同時,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

實行覈准制的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

實行審批制或覈准制的項目,由規劃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規劃部門出具擬用地的規劃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於已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內的,規劃部門可同時提供規劃條件。

3、用地預審。

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意見等檔案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和用地預審。

建設項目選址位於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外的,不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於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內的,項目單位需提供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可不辦理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覈准、備案)檔案、規劃選址、用地預審意見和土地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等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或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項目單位應按報批規定提供地質、礦產、林業、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意見等報批材料。資料備齊後,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房屋徵收方案,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5、環境影響評價。

實行審批制、覈准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檔案;屬於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檔案。

實行備案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檔案。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覈准、備案)檔案和用地預審意見向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覈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規劃條件。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

建設項目用地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國土房管部門依法發佈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公告;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依法核發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項目單位應協助國土房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以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辦結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8、供應建設用地。

項目單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手續,依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領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9、辦理土地登記。

項目單位憑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建設單位要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進行項目評估、環境評估等一系列工作,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又是合法建造的前提,開發商切不可因小失大。以上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和程序的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