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業用地是一種常見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還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麼,工業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呢?工業用地廠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續簽嗎?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關於工業用地的方面的知識。

工業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一、工業用地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透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已成爲國內不少地區積極推行的新政策。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前海、珠海、上海、廣州佛山、山東臨沂等都有此類政策出臺,打破以往工業用地出讓單一的50年制,將新年限劃定爲20年,或10-50年不等。

二、工業用地廠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續簽嗎?

廠房也可以續簽。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另外,承租人還應該獲得搬遷費等補償。

綜上所述,工業用地最高年限一般是50年,但是由於最新的政策的規定,所以不少地區的用地年限出現彈性的情況,很多地區的年限政策也作出了調整,所以,大家在進行確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時候,要根據地區來進行查詢和確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