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沒有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

現在經濟發展迅速,物價上漲,房價也隨之上漲,買房子的同時不僅需要辦理房產證,還需要辦理土地證,但是有很多老房子是沒有土地證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下面就讓我們具體的來了解一下。

老房沒有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

老房沒有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

老房子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可以依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一)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法律依據

1、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爲了能夠充分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針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是有一定範圍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戶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即一戶一宅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房屋同時轉讓,並履行相關的登記和審批手續,而且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不可私下買賣,非法交易。

(二)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1、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房助理員審覈簽字、村上蓋章。

2、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3、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實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保護科審覈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同意後發放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

5、國土員根據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放線,待農房建成後,經本人申請,鎮國土員對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進行竣工驗收;

6、憑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農村居民建住宅驗收合格單(有鎮、村、組及國土員簽署意見)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登記,經地籍調查、權屬審覈合格後進行土地登記;

7、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於老房子沒有土地證的現象還是很普遍的,以前經濟水平和社會不發達,所以也就沒有要求的那麼嚴格,但是現在是需要土地證和房產證同時存在的,而且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纔可以到當地相關部門依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