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權交換使用

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權交換使用?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權交換使用

法律並不禁止土地使用權交換使用,國土局的土地交換權屬登記流程:

l、《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原件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原件1份

4、雙方土地交換協議及具結保證書 原件1份

5、土地勘測定界報告 原件1份

6、用地紅線圖 原件1份

7、規劃部門同意調整土地規劃的批准檔案 原件1份

8、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交換的還應提交 原件1份

1 )集體士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調換土地的證明

2)國有土地用地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調換土地的證明

3)村、鄉鎮(街道)同意調換土地的證明

4)劃撥土地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檔案及土地收益金繳納收據(公益事業用地除外) ,出讓土地應提交出讓合同及出讓金、契稅繳納收據

9、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與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交換的還應提交 原件1份

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檔案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出讓金、契稅繳納收據,劃撥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繳納收據(公益事業用地除外)

10、雙方主管部門同意調整用地的證明 原件1份 11、集體土地之間、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之間的交換,分別收取以上8、9項相關材料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對土地使用權的利用其實是非常的靈活方便的,雙方當事人能夠接接受土地使用權交換的具體方案的話,法律上不會強行禁止的。可是土地使用權交換使用絕對不能僅僅是訂立所謂的口頭協議,因爲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對雙方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