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用地包括哪些?

一、交通設施用地包括哪些?

交通設施用地包括哪些?

1、鐵路用地。指鐵道線路及場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塹、道溝及護路林,地鐵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國家和地方公路(含鄉鎮公路),包括路堤、路塹、道溝、護路林及其他附屬設施用地。

3、民用機場用地。指民用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4、港口碼頭用地。指人工修建的客、貨運、捕撈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相應附屬建築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5、管道運輸用地。指運輸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地面用地。

6、街巷。指城鄉居民點內公用道路—含立交橋、公共停車場等。

二、交通設施用地是否可以私自買賣?

當然不能私自買賣。交通用地指城市對外交通設施用地,包括鐵路、公路線路及相關的防護地帶等用地。又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

三、交通設施用地是如何取得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准立項;

6、透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綜上所述,交通設施屬於市政項目,交通設施用地的屬性應該是劃撥性質,像鐵路、公路用地、港口機場用地等都屬於交通設施用地範疇,其特點是用地性質單一,都是無償使用的。並且分佈很廣,數量繁多。因爲交通設施用地是政府用地,所以不能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