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土地買賣合法嗎?

一、法律規定土地買賣合法嗎?

法律規定土地買賣合法嗎?

?法律規定土地買賣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就表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個人是不能買下土地使用權的,只能租用土地使用權。根據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買賣土地罪的規定

第一條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上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二條 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佔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爲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處罰。

需要明確的是,有關土地交易的認定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者處理,而土地所有權是不存在進行交易的,如果對土地所有權進行非法的交易,顯然是嚴重違法了國家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的,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