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
主體要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相關法律規定的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
主觀要件是故意;
客體要件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客觀要件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