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法規定中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二、土地承包補貼都有哪些?
1、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爲水稻直補每畝補貼20元;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爲每畝計稅面積81.5元。
2、水稻直補對象爲覈定計劃種植的水稻面積;農資綜合補貼對象爲以水稻、玉米、小麥等爲主的糧食作物種植面積。
3、繼續堅持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原則上誰種地誰享受補貼,但對承包地轉包或租用給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協議處理。
4、拋荒地和非農業徵(佔)用地、十邊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補貼;今年已明確徵用爲非農業用地面積也不能作爲補貼對象;高效農業一律不在補貼範圍內;成片糧田轉爲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5、良種補貼堅持政策公開、全面覆蓋、直補到戶的原則。補貼標準爲水稻每畝15元,小麥、玉米、花生等每畝10元。補貼涵蓋全縣所有種植水稻和玉米、小麥、花生等種植戶。
三、土地承包的流程是怎樣的?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承包也是有時間的限制性,一般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高不能超過三十年,而對於其它性質的土地最高不能超過七十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