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多久?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多久?

國有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多久?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申辦程序

(一)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覈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透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覈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覈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覈,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國有土地使用證期限根據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一般來說,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爲70年,而商業用地爲40年,工業用地等其他類型的土地使用期限爲50年,到期後可以續期。土地使用證由土地登記機關頒發,在頒發之前,相關工作人員會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覈,再根據審覈的結果看是否發放土地使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