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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才會生成的,如果要申請臨時用地的話,其實審覈流程很麻煩的。當地的國土資源句也會針對相關的情況進行實地考察以後,纔會爲申請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由於臨時土地的使用時間一般都比較短,所以在審覈上也比較嚴厲。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臨時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臨時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確定臨時用地用途及範圍。因公共設施、公共建築、交通運輸、水利設施、民生工程等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申請人應當出具建設項目、地質勘查的立項檔案,同時取得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委託用地勘測定界。臨時用地申請人須委託測繪單位對臨時用地進行勘測定界,取得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明確土地權屬和地類。
(三)簽訂臨時用地合同。臨時用地申請人須取得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羣衆服務站同意,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與所在地羣衆服務站簽訂臨時用地復墾協議。
(四)繳納費用。臨時用地申請人要按照臨時用地合同的約定向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耕地的,還應當按照復墾協議的約定,原則上向慈城鎮財政局繳納復墾保證金(不計利息),復墾保證金標準爲12萬元/畝。臨時使用原建設用地的,應當向慈城鎮財政局繳納復原保證金(不計利息),復原保證金按復墾保證金標準減半即6萬元/畝收取。
(五)審查批准。臨時用地申請人提出臨時用地申請,由國土江北慈城分局受理並審覈後,報鎮政府審批。
二、臨時用地是這樣: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臨時用地一般不超過兩年。”在兩年內如遇拆遷,應該給予適當補償。
2、在實際中出現臨時用地可能有三種情況:
1)在建房過程中,由於施工需要申請臨時使用土地;
2)不具備申請建房資格,只好採用“臨時用地”的方式審批。
3)在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過程中,實際面積超過審批面積,發證時超過的面積以臨時用地方式登記。
需要看你的這個臨時用地使用是否超過2年,沒超過就會有補償的,看你的實際情況。
三、臨時用地申請人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臨時使用用地申請表(原件1份);
2、臨時使用土地呈報表(原件1份);
3、用地單位與臨時用地所在村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協議,並提供支付憑證(原件/複印件,1份);
4、用地單位與臨時用地所在地服務站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復墾協議,支付的復墾保證金憑證(使用耕地的提供原件/複印件,1份);
5、用地單位出具的使用期滿恢復原狀承諾書,支付的復原保證金憑證(使用原建設用地的提供原件/複印件,1份);
6、勘測定界圖(需註明地類,特別是基本農田、標準農田),圖上蓋村、服務站、臨時使用土地單位及勘測單位公章(原件1份);
7、發改部門意見(主體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原件/複印件,1份);
8、規劃部門意見(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複印件1份);
9、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負責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
10、有資質單位編制的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原件1份);
11、其他所需相關材料;
鎮政府批准後,由國土江北慈城分局出具批准檔案,通知臨時用地申請人領取批文。
辦理臨時土地使用權證的話,首先必須要確定臨時土地的用途和範圍,委託用地勘測進行定界,簽訂臨時用地合同,並且繳納相關費用以後,提交政府進行審批,審批完畢就會出具臨時土地使用證。一般臨時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都是兩年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