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程序如下: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覈。4、註冊登記。5、頒發證書。土地使用證加名字,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公證法》第25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