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保密協議的最主要目的

簽訂保密協議的最主要目的
我想問一下簽訂保密協議的最主要目的是什麼呢
你好,簽訂保密協議的最主要目的:1、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在我國,法律允許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透過合同約定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一款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兩種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4、簽訂保密協議主要意義在於,可以約束相關知情人員,不得隨意泄漏,否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