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土地使用免稅政策相關資訊有哪些?

近幾年農村土地政策變化很大,可謂是變化最大的一年。同樣的,隨着農村近幾年的開發使得其中商機也越來越多被髮掘,具有風土人情特色的旅遊和農家樂層出不窮,也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放棄大都市的燈紅酒綠,車水馬龍選擇去農村或者城市近郊發展,自墾荒地,春播秋收,自己自足,農村發展相對穩定,前景光明,那麼與土地使用免稅政策相關的資訊都有哪些?

2021土地使用免稅政策相關資訊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稅政策

第一節 覈准類減免稅管理

第十四條覈准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稅務機關覈准的減免稅項目。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是覈准類減免稅項目。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覈准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按年覈准。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在困難情形發生後,於規定期限內受理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其他納稅確有困難的,應當於年度終了後規定期限內,受理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

第十六條 覈准減免稅時,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審覈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納稅人基本情況、申請減免稅的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檔案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證明納稅人納稅困難的相關資料;

(四)其他減免稅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辦理流程、時限及其他事項由省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各省地方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困難類型、減免稅金額大小及本地區管理實際,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省、市、縣地方稅務機關的核準權限,做到覈准程序嚴格規範、納稅人辦理方便。

第十八條 對納稅人提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稅資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納稅人並允許其更正;

(二)申請的減免稅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三)申請的減免稅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全部減免稅資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九條 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申請的,應當對納稅人提供的申請資料與法定減免稅條件的相關性進行覈查,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符合規定條件、標準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准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實行減免稅事項分級管理,依據省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困難減免稅權限,對納稅人提交的減免稅申請按照減免稅面積、減免稅金額等進行區分,採用案頭覈實、稅務約談、實地核查、集體審議等方式覈准。

第二十一條 需要對納稅人減免稅申請的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覈查,並形成核查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節 備案類減免稅管理

第二十二條 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覈准的減免稅項目。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類減免稅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的同時提交減免稅備案資料。

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格條件期間,已備案的減免稅所涉及的有關情況未發生變化的,減免稅資料可以一次性報備,無需要求納稅人在減免稅期間再次報備。

第二十四條 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減免稅資料應當包括:

(一)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二)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檔案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證明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的相關證明(認定)資料;

(四)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 對納稅人提請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備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的減免稅資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納稅人並允許其更正;

(二)備案的減免稅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三)備案的減免稅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全部減免稅資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

地方稅務機關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備案資料進行收集、錄入,受理減免稅備案後,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節 減免稅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及時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的後續管理工作,明確各相關部門、崗位的減免稅管理職責和權限,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準確性進行審覈。對納稅人申報的核準類減免稅與稅務機關覈准文書內容不一致的、申報的備案類減免稅政策適用錯誤的,應當告知納稅人及時進行變更申報及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稅款,並依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稅務機關要按照覈准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分別設立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管理臺賬。

第二十八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每年定期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覈准和備案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完善減免稅工作機制。

第二十九條地方稅務機關要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將納稅人報送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資料進行歸檔儲存。上級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對下級地方稅務機關案卷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評查。

第三十條省市兩級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管理工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地方稅務機關減免稅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減免稅事項進行檢查或抽查,可以按區域、金額等確定檢查對象或抽查比例。

因爲2018土地使用免稅政策相關的資訊還相對較少,以上是國家發佈的2016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也是截止到今天爲止國家發佈的最新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但是透過這些我們也可以充分了解國家對於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相關規定,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劃2018年將會徹底完成農村土地方面的相關工作,土地的徵收、集體經營方面的建設用地入市以及農村宅基地相關改革制度試點工作也將會在2018年年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