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徵地糾紛訴訟時效一般自知道徵收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申請了行政複議的,對複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15日內提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