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佔用稅由哪個部門徵收

農村居民建房的耕地佔用稅由所屬鄉鎮財政所負責徵收。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爲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四條 耕地佔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爲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爲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五元至二十五元。

耕地佔用稅由哪個部門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