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耕地土地使用稅是什麼,應該如何徵收?

徵用耕地土地使用稅是現社會的經濟發展高速發展的結果。一個很明顯的標誌就是城市用地可以寸土寸金來解釋,隨着城市土地被不斷徵用,就出現了發展道路轉向農村耕地上去,爲了遏制這一發展的不合理走向,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保證發展在正確的道路上進行。很明顯的就是徵收耕地土地使用稅,但是這個政策對於一些農民來講還是比較陌生的,在此小編爲大家收集了一些資料,方便大家理解徵收耕地土地使用稅是什麼,並且應該如何徵收?

徵用耕地土地使用稅是什麼,應該如何徵收?

一、徵用耕地土地使用稅是?

耕地佔用稅是國家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佔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的一種稅。耕地佔用稅屬行爲稅範疇。耕地佔用稅是我國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徵收的一種稅收。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耕地使用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開發性等不同於其他稅收的特點。開徵耕地佔用稅是爲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利用經濟手段限制亂佔濫用耕地,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補償佔用耕地所造成的農業生產力的損失。爲大規模的農業綜合開發提供必要的資金來源。

二、如何徵用耕地土地使用稅?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佈極不均衡,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爲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爲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徵用耕地土地使用稅就是那些使用耕地進行其他商業活動的稅收,它是國家爲了保護耕地資源而做出的一種稅收,也是爲了不讓環境得到破壞。雖然在經濟活動中難免有這樣的使用,不過我們還是要做到開發與保護相結合。如果還需瞭解,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