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處理徵地補償的問題的時候,每個城市的政策和標準是不一樣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制定。在進行補償的時候,我們是要嚴格根據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的,不能隨意進行補償。那麼,南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呢?房屋的補償和土地的補償有什麼區別嗎?
南陽市徵地補償標準
一、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三、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徵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爲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規範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仍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爲便於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並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檔案。農村徵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
2、農村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爲附着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裏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
1)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
2)安置費和搬遷費;
3)困難補助和獎勵;
4)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
5)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綜上所述,關於南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我們要注意,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一般是支付十二個月。另外,農村徵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在進行補償的時候,這兩個方面的政策也是有很多的區別的,我們在進行補償的時候要進行區分,才能很好進行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