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髮展,許多的工程都需要用地,這就牽涉了徵用農民工用地的問題,政府在徵地的同時要向相關人員進行補償,補償的標準根據地方的不同有所變化。

德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德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徵地補償包括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等,具體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具體情況

1、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臨時安置補償,也可以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的,徵收部門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或者停產停業補償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不超過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交房之日起24個月;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爲房屋徵收範圍內新建高層建築的,過渡期限不超過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交房之日起36個月。

2、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標準按照徵收時的市場價在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1次搬遷費;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除現房產權調換外),給予2次搬遷費用;被徵收人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給予1次搬遷費用。搬遷費標準依照徵收時的市場價確定,並在補償方案中明確。

3、非住宅搬遷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搬遷。因徵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及相關設施設備損失,按徵收時的行業標準,透過評估確定補償金額。按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的10%計算;

4、按淨利潤損失計算:具體按照上一年度報稅務部門的數值計算,或由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機構認定;

5、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區域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覈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根據房屋面積或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進行認定;

6、按被徵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

7、市政府、旌陽區政府和德陽經開區管委會制定的其他補償辦法。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透過評估確定。

綜上所述,德陽市徵地補償標準有相關的明文規定,當事人可根據規定自行計算補償費用,發現所得費用與應得費用不符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同時要注意地上相關設施的計算。刻意利用徵地名義謀取利益的行爲是違法的,不能輕易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