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有什麼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徵地補償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但是卻有很多政府處理不好徵地補償的相關事項,不僅是使人們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而且是公共設施建設不能順利開工,影響政府權威和公信力,不利於社會發展穩定。針對此種情況,政府制定了貴陽市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希望加強徵地補償的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貴陽市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有什麼規定

貴陽市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有什麼規定?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統一年產值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現將《貴陽市徵地統一年產值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以下簡稱新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

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是進一步加強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性,要透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制定和執行新徵地補償標準的原則、依據和有關內容,爭取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援。

二、認真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

新徵地補償標準公佈後,各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徵地補償。國有農用地補償參照此次公佈的標準執行。

(一)關於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

新徵地補償標準是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按程序制定。

(二)關於徵地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

與新徵地補償標準同時公佈的還有貴陽市徵地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2017年1月1日以後徵地社會保障資金一律按照新標準計提。徵地社會保障資金,由用地單位與徵地補償資金同步繳入項目所在地區(市、縣)財政專戶,由社會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三)關於土地補償費集體和個人所得的比例劃分。

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土地補償費的80%以上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40%爲土地補償費,60%爲安置補助費,徵收未利用地全部爲土地補償費。參照上述比例,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不低於區片價的92%。

三、切實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新徵地補償標準公佈後,各地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防止因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實施徵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徵地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做好徵前告知和批後公告。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立即對所有正在實施徵地和即將實施徵地的用地進行清理,要針對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確保新老徵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新、老標準執行的銜接問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徵地但還沒有實施徵地的,一律按新標準進行補償。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徵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標準補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徵地並已實施徵地但還未完成的,按老標準補償。

四、加強對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監督

徵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各(市、縣)人民政府和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監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進行嚴格審覈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各地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綜上所述,貴陽市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它主要包括不同地區不同土地利用類型補償標準。除此之外,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徵地補償標準的重要作用,做好補償工作中的實施。同時,對於新老標準銜接工作安排妥當,加強對於補償標準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維護被徵地人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