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土地確權模式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股權證如何銜接?

       一、土地確權頒證後,農戶既有股權證,又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兩證之間的關係如何?

中山土地確權模式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股權證如何銜接?

農村股份合作制是以土地入股爲基礎的,嚴格來說,股權權益是以入股土地的統籌經營產生的。現在重新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對股東入股的原承包土地進行用益物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豐富了股權證的權能。

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股權證的關係,可以通俗地比喻:承包經營權證是受法律保護的全國統一的“國家糧票”,將用來承接和兌現承包經營權的政策,而股權證則是地方頒發的“地方糧票”。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爲“定心丸”,它不是重新調整原有的承包關係,也不會調整農村股權分配,而是對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進一步規範完善,妥善解決股權證沒有詳細反映承包關係的問題。

也就是說,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證後,股權證繼續有效不受影響,原有的權屬、份額、分配的方式、經營模式等“四不變”,只是增加一本得到國家法律認可、以戶爲單位的承包經營權證書,從法律的層面賦予廣大農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承包經營權。

  二、爲什麼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仍要保留股權證,實行“兩證”並行?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以“家庭承包戶”爲單位,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市人民政府統一頒發,作爲該家庭承包戶享有本經聯社(經濟社)承包經營權的權屬證明,並據此行使相應的權利,享受相應的經營收益。

考慮到現時農村股份制股東的股權收益中,除包含土地承包經營權衍生的相關收益外,還包含集體經營性資產、建設用地等多種資產收益,爲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頒發的承包經營權證與股權證並行一起使用,在發生股權流轉變更登記時,需相應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以維持股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聯關係。

 三、股東需要配合做些什麼?

股東需要配合做的工作比較簡單,只需提供戶口簿、戶主身份證複印件,並對技術服務公司調查的規範性資料進行簽字確認即可,然後透過公示等系列程序完成後,就可以拿到一本國家承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