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一、六安最新徵地補償標準

六安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爲進一步規範六安市徵地補償工作,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市國土系統積極推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明確徵地補償標準,全市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提高幅度爲16.14%,市區提高幅度爲16.61%。

據瞭解,此次調整採取自上而下方式,由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確定的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控制線,劃定徵地區域,測算各徵地區域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測算後不得超過或低於省確定的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控制線1%。

全市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提高幅度爲16.14%,市區提高幅度爲16.61%。按此測算,市規劃區範圍內徵地補償標準應由40000元提高到46644元,按上下浮動不超過1%,約爲46200-47100元/畝。

同時,市國土部門要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最新行政區劃,劃分補償等級區域。市本級2013年新劃入六安開發區的新井村、大橋畈村等行政村,按相關要求及實際需要,擬劃入Ⅰ類補償區域,市本級Ⅰ類補償區域面積將由168平方公里調整爲201平方公里。

二、被徵土地上的青苗,

按下列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

1、被徵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2、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3、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幹平均胸徑大於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幹平均胸徑5至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4、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徵前3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青苗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漁業等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 徵收土地的,按下列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

1、徵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3、徵收耕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4、徵收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土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土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其中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安置補助費可以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安最新徵地補償標準相對於原先的標準來說,更加利民,從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但是補償標準提高的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百分之一。並且國家根據不同等級地區的徵地補償進行了一定的劃分,相對來說,市區的補償較高,並且對市區的補償區域的面積進行了調整,增加了補償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