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被徵收應當獲得哪些合理補償?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農民土地被徵收應當獲得哪些合理補償?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徵地程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徵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覈。

4、徵地審覈與批覆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覈。

5、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爲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9、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