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的條件是怎麼樣的?

一、土地轉讓的條件是怎麼樣的?

土地轉讓的條件是怎麼樣的?

土地轉讓的條件在我們國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關於土地轉讓有一些限制性的條件,限制條件如下所述,

一是新的受讓人不得改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三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

二、土地轉讓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覆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並辦理相關手續

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是轉換爲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雙方當事人達成土地轉讓的合議,並且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那麼基本上就可以完成土地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土地也會發生法律的效力,但是也是有一些限制性條件的,在這邊都給大家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