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城市要發展如果土地不夠用的情況下都是會向周邊進行徵地的,而在徵地的過程中往往會面臨這安置補償等問題,而各地的補償標準都是不同的,所以,四川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呢?小編整理了有關的介紹,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四川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一、四川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三、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四、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五、關於健全徵地程序

1、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徵地農民,擬徵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方案組織聽證。在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中,要有徵地告知、確認、聽證的情況說明。被徵地農民未申請聽證的,要報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至少3至5名村民代表簽收的聽證通知書送達回執;舉行聽證的,要報聽證筆錄及地方政府針對農民在聽證中所提意見處理情況的說明。

2、徵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經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徵地補償標準、被徵地農民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及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地的所在鄉(鎮)、村(組、社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於10天。未進行公告的不得實施徵地。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在補償的時候是按照農業人口數來進行補償的。之後會計算一下該徵地在被徵收之前年均值是多少,然後按照三到六倍來支付給被徵地者。而對於青苗補償和其他附着物的補償都需要看該地產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