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閒置費行政處罰行政收費中的哪一個?

一、徵收土地閒置費行政處罰行政收費中的哪一個?

徵收土地閒置費行政處罰行政收費中的哪一個?

徵繳土地閒置費屬於行政事業收費行爲,不屬行政處罰行爲。土地閒置是因爲當事人未動工開發建設或者是已動工開發但不符合要求,是消極不作爲的結果。徵繳土地閒置費是爲了促使當事人採取“積極行爲”,按規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得采取讓土地閒置的“消極行爲”。因此,將督促採取“積極行爲”的決定,認爲是懲治“積極行爲”的行政處罰,不符合行政處罰基本法理。

二、行政處罰和行政收費的區別?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

行政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其他組織,爲滿足特別的行政支出,向與特別支出存在特定關係的行政相對人收取貨幣的行爲。如:工商管理費、過路過橋費等。廣義上說,行政收費是行政徵收的一部分。

它們的區別在於:行政收費是目前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是一種抽象的形成行爲,其對象具有不確定性。主要是以對管理相對人收取一定的費用來限制某種特定的行爲或活動,已達到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的目的。行政收費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是不得重複收費。其無償性、強制性、管理性、非針對標的物本身性符合行政性收費的特徵,意在督促行政相對人行爲。而行政處罰的懲罰性特點較爲鮮明,其目的不在於督促行政相對人積極行爲,而是直接消滅其作爲或不作爲的可能性。其無償性、強制性、懲罰性、針對標的物本身性符合行政處罰的特徵。

綜上所述,土地閒置費的性質應該是行政收費,因爲它的目的是爲了讓行政相對人產生積極的行爲,合理利用土地而不是閒置資源。行政處罰則與之相反,它的目的在於懲罰“積極行爲”,對還未造成嚴重事件的行爲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