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徵收土地樹木標準是什麼?
徵地果樹補償標準是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政府應依法徵地、動遷,合理保護被徵地和動遷羣衆的利益,承擔因徵地、動遷所涉及的法律、經濟、羣衆上 訪等責任。對徵地上的果樹給與一定的補償。
可以說,目前全國各地的賠償標準是不一致的,具體的標準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補償。
徵地果樹補償的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二、土地徵收所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的原則。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政府如果要徵收土地,但是土地上建築相關的樹木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的,只不過說具體的補償的標準是需要依據所種植的樹木的種類,還有就是樹木上所結的果實處於什麼樣的生長期來確定。大概是在幾元到幾十元左右的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