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步驟有哪些?徵地拆遷步驟詳細說明有哪些?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進行改造項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牽扯到徵地拆遷,但是徵地拆遷是一個困難工程,即需要達到開發者標準又需要滿足拆遷戶需求,具體實施起來需要經歷多個步驟,那麼徵地拆遷步驟有哪些?本站小編爲您提供如下參考:

徵地拆遷步驟有哪些?徵地拆遷步驟詳細說明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徵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檔案,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佈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

徵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徵用集體土地的批覆;

暫停辦理事項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五)房屋、土地租賃;

(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

徵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准。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佈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佈。公佈期限不少於10日。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申請時,提交下述檔案:用地批准檔案、規劃批准檔案、拆遷實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檔案。

區縣建委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

四、區縣建委審覈發證,併發布拆遷公告

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當在拆遷範圍內發佈拆遷公告。

拆遷公告主要內容:房屋拆遷許可證批准文號、拆遷人、工程名稱、拆遷範圍、搬遷期限等。

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報市建委備案。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內容:

1、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包括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2、實行房屋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地點、安置房屋面積、差價及結算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期房安置的,還應當明確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

3、另行審批宅基地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地上物補償、新批宅基地地點、面積、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應將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交房地權屬管理部門。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項目拆遷總戶數的40%的,區縣建委在受理拆遷人裁決申請前,應當組織聽證。

裁決可複議、訴訟。

七、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屬於徵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建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複議、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前,應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拆遷期限(1年+6個月)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最長爲1年。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建委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九、拆遷結案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理並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後1個月內向區縣建委移交拆遷檔案資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透過以上本站小編整理的材料,相信您對徵地拆遷步驟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其中開發商除了取得政府批准和拆遷許可證外,還應與拆遷方達成一致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合同,從而減少經濟糾紛,如果存在拒不拆遷者,可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