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面臨司法強拆怎麼辦

一、房子面臨司法強拆怎麼辦

房子面臨司法強拆怎麼辦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對行政機關強制拆遷房屋的決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利益的。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二)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三)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四)認爲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司法強拆的法律依據

1、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司法強拆必須同時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1)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2)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此處行政複議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個月。

3、也就是說,如果只滿足任意一個條件,則行政機關就無權申請司法強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很多拆遷方因工期進度等因素並不滿足司法強拆的依據和條件就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強拆,這明顯是違法的,作爲被拆遷人可以對其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強制拆遷要遵守什麼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司法強拆是合法強拆,但是在強制拆遷的時候是不能有恐嚇,威脅以及斷水電等行爲,同時被拆遷人如果不接受或者無法認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要了解一點,司法強拆是隻有當地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的,一般行政機關是無權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