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拆百姓的土地怎麼辦?

一、政府強拆百姓的土地怎麼辦?

政府強拆百姓的土地怎麼辦?

強行拆遷時被拆遷人首先可以向公安報警,同時注意收集相關違法拆遷證據,然後透過申請資訊公開,收集徵收方程序操作中的違法點,進而給徵收方施加壓力,爭取時間,以獲得談判或訴訟的主動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被強拆之後有哪些賠償?

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在房屋被非法強拆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損失”的賠償通常有以下幾種:

1、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賠償。對因非法強制拆除造成被拆遷人房屋損失的,通常參照徵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原則上不低於合法徵收的行政補償。賠償申請人可以參照合理的房屋價值評估來申請賠償數額。

2、被損毀的物品等財物的損失賠償。遭到強拆時,被拆遷人往往來不及轉移財產,家中的財物也會隨着房屋強拆而損壞掩埋,造成的具體損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估算並舉證。如果沒有保留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賠償。遇到非法強拆,被拆遷人還會面臨着居無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不僅包括被拆遷人因非法強拆造成的可見的損失,還應包括在合法徵收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補償,比如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搬遷費、獎勵費等,在非法強拆後,也應當計入損失範圍。

被強拆之後可以向強拆人索要賠償的,主要是被強拆房屋價值的經濟賠償;房屋中被損壞物品的賠償以及臨時安置費用和停產停業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