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拆耕地房屋怎麼辦?

一、政府強拆耕地房屋怎麼辦?

政府強拆耕地房屋怎麼辦?

政府強拆耕地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積極配合。在農村中基本上每一戶家庭中都會有耕田面積,也會有宅基地的,如果在耕田的田地裏面建設房產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拆除工作的。房子建在耕地是違法的。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對於可耕地與建築房屋的相關內容拓展

在農村建房子,首先要進行用地審批。符合條件的農戶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討論透過後,落實建房位置,並將建房戶的現有住房、人口、建房地點等張榜公佈。再由聯村幹部審覈、規劃簽署意見後,交由所在地的國土資源所進行初審,並由鎮鄉街道審覈。最後,所有資料遞交給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等責任單位見章跟章。

接下來進行規劃審批,就是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先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供原件覈對),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提供原件覈對),總平面、各單位建施圖及室外管線總圖紙質原件,規劃圖複印件(提供原件覈對),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成果書複印件(提供原件覈對),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發票複印件(提供原件覈對),鄉鎮見章跟章核發呈批表原件,定位記錄原件,農村私人建房審批表複印件(提供原件覈對)等材料

拿着所需資料向所在鄉鎮提出申請,由規劃員進行初審,並批前公示。接下來,規劃員將進行現場丈量定位,並由鎮鄉街道審覈,最終由市規劃局見章跟章。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房子就可以動工建設了。

如果是城區國有出讓土地建房子,也就是說透過招拍掛所取得的土地,要先與市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在透過用地審批後,就可以進行規劃審批了。業主向市規劃局遞交土地出讓合同等資料,由市規劃局審覈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可以動工建房子。

可耕地是用來耕耘和種植作物的土地,對我國的民生與經濟發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可耕地上進行房屋的建築肯定是不被允許的,屬於一種違法建築的行爲,政府有權對其進行規勸自行拆除。如果沒有自行拆除的或者拒不配合工作的,政府有權執行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