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佔房屋被強拆如何維權

一、被徵佔房屋被強拆如何維權

被徵佔房屋被強拆如何維權

非法拆遷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透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二、房屋被強拆的相關規定

拆遷案件中涉及到國家賠償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爲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爲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爲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未經司法程序房屋被強拆和偷拆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也是諸多令人震驚的一起起拆遷的血案發生的根源。對於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爲,被拆遷人在房屋未被強拆前,應有相應的保護自己財產權的法律意識,啓動相關法律程序自行救濟或聘請專業律師介入,透過前期的政府資訊公開、查處申請以及啓動複議或訴訟程序依法進行維權,一旦房屋被強拆和偷拆,完全有權運用《國家賠償法》賦予的權力,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違法強拆的損失的賠付問題,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在相關事實不確定或者模糊的情況下,行政政府需要先行進行裁決的話,需要提前制定好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違法強拆之後,政府要向被侵權人賠償相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