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村子裏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一、如果是村子裏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如果是村子裏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爲具體行政行爲,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爲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爲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在該解釋的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均有體現。

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

二、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爲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最高法院於《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覆》中明確規定,“由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透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其實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房屋拆遷,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的拆遷程序來進行的,對於被拆遷的房屋的所有人來說,行政機關也是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