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如何利用聽證有效維權?

一、徵地拆遷,如何利用聽證有效維權?

徵地拆遷,如何利用聽證有效維權?

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時候,如果當事人對徵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舉行聽證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第三條 聽證由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需報政府批准的事項的主管部門組織。

依照本規定具體辦理聽證事務的法制工作機構爲聽證機構;但實施需報政府批准的事項可以由其經辦機構作爲聽證機構。

本規定所稱需報政府批准的事項,是指依法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事項,包括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擬定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業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等。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一)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

(二)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聽證:

(一)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應當參照聽證紀要依法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在報批擬定或者修改的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的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時,應當附具聽證紀要。

二、房屋權屬不明如何獲得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共有人權屬爭議或權屬不明的情況,尤其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或家庭內部成員之間,往往因拆遷面臨鉅額補償對涉拆遷房屋產權引發爭議,依據拆遷管理辦法,拆遷補償的對象是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要獲得拆遷補償,被拆遷人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明,才能獲得補償。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拆遷單位應當對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如訴爭房屋在拆遷時發生產權爭議,拆遷單位應將訴爭房屋的補償款予以提存,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如果拆遷人將補償款錯誤發放,侵害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因其主觀上存在過失,故對給房屋所有權人造成的損失有責任予以賠償。

爲防止產權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在產權爭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拆遷補償款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拆遷或請求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向有關機關提存,防止拆遷人把拆遷補償款發放給案外人,損害真正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拆遷人爲防止錯發拆遷補償款,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前可要求對爭議的房屋進行確權,要求被拆遷人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檔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徵地拆遷如果自己不服的話是可以利用聽證來進行解除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實施的時候還要看自己的建築是否屬於不合法的,這樣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必要有法律依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