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地強拆措施是什麼?

一、違法佔地強拆措施是什麼?

違法佔地強拆措施是什麼?

違法佔地強拆措施是首先告訴當事人自行進行拆除,限期拆除不予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發現違法佔地行爲,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止,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於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於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違法佔地的類型有哪些?

違法佔地行爲有以下四種主要的表現形式:

1、未經批准佔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檔案或未辦理用地批准手續而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

2、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檔案佔用土地建設,主要指單位或個人佔地建設雖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續,但批准手續是透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不具備合法性,因此也屬於違法佔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卻隱瞞情況夥同村幹部出具沒有宅基地的證明,騙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佔,主要是指超過批准的用地面積佔用土地,多佔的部分屬於違法佔地。

4、其他形式的違法佔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違法佔地論處;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的。

在當代的社會,一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佔地,可以由行政機關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通常情況下應該首先告知當事人需要自行拆除,因爲這是違章違法的建築物,如果不予自行拆除的,可以強制性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