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違法強拆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違法強拆訴訟時效是多久?

遭遇違法強拆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行政機關強拆決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爲從知道強拆行爲起六個月內提出。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爲由不接收起訴狀。

二、遭遇非法強拆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開發商、拆遷人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遷人的民事權利,拆遷人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拆遷人應當就人身、房屋等財產的損害賠償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成立,拆遷人則須承擔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的責任,其他財產損失以及可能發生的精神損害也應予以賠償。

1、拆遷人採取停水、停氣等手段干擾居民正常生活,達到趕走被拆遷人的目的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在拆遷人毀損被拆遷人的財產,或造成被拆遷人身體的傷害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應當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綜上所述,行政部門違法強拆會給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面對違法強拆,當事人應當採取法律武器維權,除了申請複議外,還可以發起行政訴訟,當然需要注意訴訟時效,應當從權益受損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法院辦立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