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組織強拆違法嗎

一、街道辦事處組織強拆違法嗎

街道辦事處組織強拆違法嗎

違法,

違法建築由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而街道辦事處是不具有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權力的。可強拆的行政機關城鄉規劃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章建築有哪些

違章建築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透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房屋是屬於不動產,而合法的房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一些違法的建築,行政機關可以進行查處,在經過調查以後發現確實是屬於違法的建築,那麼是可以作出進行拆除的行政決定的,但是街道辦事處沒有強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