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物被強拆怎麼辦?

一、違法建築物被強拆怎麼辦?

違法建築物被強拆怎麼辦?

違法建築物被強拆的,如果是合法的當事人需要積極配合,否則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對違法的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行政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是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其履行義務,實現行政決定內容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二、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覈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在場人員覈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違法的建築是需要儘快進行拆除的,相關事項由我國各地的拆遷部門來負責。如果建築物所有人不執行拆除工作的,拆遷部門有權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執行強制拆除。如果沒有相關的拆除許可審批許可或者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來執行的,強拆就屬於違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