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後強拆範圍擴大算不算行政違法?

一、簽字後強拆範圍擴大算不算行政違法?

簽字後強拆範圍擴大算不算行政違法?

簽字後強拆範圍擴大算行政違法,強拆的具體範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來執行,這屬於行政程序違法的情況,可以報警或者起訴到法院處理,並要求賠償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財產權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侵害,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於強拆的規定

第六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覆。

第十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爲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一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簽字後強拆範圍擴大的情況下,顯然是屬於行政機關未按照規定來執行強拆措施,法律規定必須由司法機關對強拆行爲作出判決和適用之後纔可以執行的,如果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