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非法建築強拆怎麼辦?

一、面對非法建築強拆怎麼辦?

面對非法建築強拆怎麼辦?

違法建築未經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時、當事人不服拆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違法的建築可以拆除,但不能隨意進行強拆,拆除違法建築一定要經法定的程序,例如要發出違法建築認證書、發出拆除通知書等。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二、違章建築的類型有哪些?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透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綜上所述,對於非法違章建築,政府部門可以實施強拆,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執行,如直接強拆,侵犯到當事人利益的,違章建築產權人可以申請複議或者發起訴訟。對違章建築強拆之前,政府部門要通知當事人,責令其自行限期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