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違法強拆可以維權嗎?

一、國有土地違法強拆可以維權嗎?

國有土地違法強拆可以維權嗎?

可以。

1.政府決定房屋徵收一般都會發布《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各類的通知檔案,一些被徵收人的第一反應是把公告撕掉,這種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2.因爲撕掉公告並不能改變政府發佈公告的法律後果,而且造成以後起訴維權缺乏證據線索的問題,這個時間應當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保留證據線索。

二、如果遇到民房被強拆該怎麼辦?

依法提起訴訟。

1.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

2.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爲具體行政行爲,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3.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爲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爲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

三、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決定後,要認真宣傳解釋工作,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覈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

如果遇到民房被強拆,首先要確定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國家合法的程序,如果是合法的也可以提出異議,如果是不合法的,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索要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