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怎麼判決賠償?

一、強拆違法怎麼判決賠償?

強拆違法怎麼判決賠償?

強拆房屋被判決違法的,由強拆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據房屋被拆遷時的價值進行賠償。

按規定,我國的房屋拆遷補償項目主要包括下面幾項: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補助、獎勵。

所以,在跟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如果是對方給補償方案的,那麼就要圍繞這幾個項目覈對下具體數額,要是不對的就要及時跟對方說下。不過,要是現在已經確定好補償協議的話,那麼發現有漏補償的東西的話,也可以及時找對方溝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纔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後救濟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被違法強拆的,被強拆方可以主張賠償,賠償的數額依據房屋被強拆時的價值而定,包括房屋內物品造成的損失。

拆遷房屋時,有些徵收部門在未協商好拆遷補償,並且對被拆遷人賠償的情況下,會強拆房屋,強拆房屋會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而被強拆人可以主張賠償的,徵收部門違法強拆房屋造成損失的,是屬於行政賠償的範圍,法院作出判決後,依據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規定賠償,一般是按房屋被強拆時造成的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