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建判決違法怎麼辦?

一、強拆違建判決違法怎麼辦?

強拆違建判決違法怎麼辦?

拆遷人在遭遇相關部門強拆的時候,既可以針對相關部門強拆行爲提起訴訟,並申請賠償,由法院根據法律作出判決,也可以先確定拆遷人的行爲屬於違法,等法院判決確定違法後,再想賠償機關提出賠償。被拆遷人還是要將權利救濟的重點集中放在對補償決定、裁決的複議、訴訟上,即使兩審敗訴仍可透過再審申請做最後的努力。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被拆遷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時,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有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情況下,才能進入強制執行環節,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沒有給補償強拆合法嗎?

房屋強拆程序的實施,除應當遵循“無補償則無徵收”的原則外,還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否則,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搬遷,行政機關也不能強制執行。換言之,在徵收補償工作完成前,仍應保障權利人對被徵收房屋的合法佔有權益,權利人未獲得安置補償前,不能實施強制拆除。之所以明確“先補償、後拆遷”原則,根本目的在於保障被拆遷人在房屋被徵收拆除後、獲得安置補償前的基本生活或生產經營條件。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沒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強拆行爲應當被確認違法。

綜上所述,對於違章建築的拆遷,如行政部門啓動強拆,需要履行告知義務,並先支付一筆補償款,如果法院認定強拆違法行爲,作爲當事人,可以透過複議或者發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當事人面對強拆,可以收集對方違法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