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到政府強拆會犯法嗎?

一、參與到政府強拆會犯法嗎?

參與到政府強拆會犯法嗎?

參與政府強拆並不一定是違法,如果得到了法律的允許,比如對於違法建造的建築物政府強拆是合法,當事人必須要接受這個結果。政府強拆的行爲如果是違法的話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強拆是不是屬於犯罪,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如果採取對他人進行毆打、拘禁等方式暴力拆遷的,一般會構成犯罪。

二、房屋被合法強拆怎麼要求賠償

房屋被合法強拆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爲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爲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徵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於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三、怎樣的強拆是不違法的:

1 - 催告

一旦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就意味着離強拆不遠了。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期限已到,被徵收人仍未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徵收補償決定。

2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不可擅自強拆。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 - 法院受理與審查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

(3)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

4 - 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應當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和被執行人,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議申請機關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徵收與補償活動順利實施。

參與到政府的強拆行動中不一定違法,只要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沒有毆打他人那麼是不會違法的,當然前提是要有政府有出拆遷的公告和相關的補償協議,不然也是違法的,被強拆房屋的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