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

怎麼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

宅基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村村民用於建設住宅的範圍。那麼,怎麼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時,需要遵循的依據有哪些?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時,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點,同時,宅基地以戶爲單位進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從我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考察,有資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是農村居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村居民無權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透過申請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繳納費用,帶有明顯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載了相當程度的社會保障功能。

3.以戶爲單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請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村民申請宅基地以戶爲單位配置,根據家庭成員人數確定宅基地面積。村民因結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戶另過,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於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權利。由此可見“戶”的概念在宅基地相關法律關係中至關重要,“戶”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權續存的iaoj,農戶中只要有成員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就當然存續,戶員遷出或者死亡肯能導致宅基地的面積被覈減,但宅基地使用權不會滅失。

4.一戶只能配置一處宅基地

我國是一個典型地少人多的國家,土地資源極爲緊張,可供用於住房建設的宅基地資源更爲緊張,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